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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守护“舌尖上的荔城”
荔城区申报创建“2015年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晓霞)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获悉,该局日前会同荔城区食安办、荔城区财政局联合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创建2015年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较成熟,
具备社会共治创建条件


    据介绍,1月26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鉴于荔城区社会综合治理较为成熟、食品产业聚集程度较高、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较好,为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荔城食药监分局与区食安办、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荔城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福建省创建示范区试点工作内容,制定了《荔城区创建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工作方案》,荔城区政府给予正式发文。


建设“四大体系”强化“四方责任”


    《方案》旨在明确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争取利用一年时间,构建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方案》还明确了试点创建要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保障民生、坚持能力提升、坚持适度超前等四个原则,规定了创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四大体系”、强化“四方责任”,即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通过完善基层网格监管、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等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通过指导成立食品行业协会、构建食品质量动态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等进一步加快自律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指导成立食品专家委员会、聘任食品安全“三员”融入、组建食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畅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公共教育等进一步创新协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监督责任。
    日前,荔城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已按照《方案》要求,着手开始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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