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环保法有“钢牙利齿”
荔城全面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由环保部门等14家部门参与,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
【发布日期:2015-03-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杨岚岚)新环保法不是“纸老虎”,是长着“钢牙利齿”的环保利器。记者昨日从荔城区环保局获悉,日前,荔城区政府办印发《莆田市荔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由环保部门牵头,发改、经贸、公安、司法、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工商、安监、法制、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14家部门单位联合于2015年3月开始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检查
此次大检查为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环保大检查工作,检查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此次检查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限期整改;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增强排污者守法意识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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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配套4个实施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和贯彻执行,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个配套办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套办法与新《环境保护法》一道,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重点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明确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处罚程序、评判标准、计罚方式等,按日计罚不给排污者留有限期内“合法的”违法排污的空间,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乱用、滥用查封、扣押措施带来的执法风险,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并取消“验收”环节,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者,以排污者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者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重点解决“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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