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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当起风波 持刀割脖酿大祸
持刀伤人者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官提醒酒桌上应自制,莫乐极生悲
【发布日期:2015-04-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潘敏】

敬酒起争执,打架埋祸根


    2014年2月6日晚上,被告人章林筠跟朋友们相约在涵江区某个舞厅喝酒作乐。也是这一天,通过朋友的介绍,章林筠结识了被害人陈鑫。起初,大家互相敬酒,包厢内的氛围很是火热。突然,从包厢的一角传来尖锐的吵闹声和桌椅碰撞的声音,原来是敬酒时,被告人章林筠与被害人陈鑫发生口角纠纷后,冲动之下两人大打出手。幸运的是,当时有众多朋友在场阻止,才避免了一场血光之灾。


踩点施报复,割脖惹大祸


    然而受了点轻伤的被告人章林筠,并没有释然,而是怀恨在心,一直在寻找下手报复的机会。他发现陈鑫有一个习惯,经常晚上去某家网吧上网。2月16日晚上,章林筠终于准备下手,他事先备好了口罩、帽子及水果刀一把,窜到该网吧附近伺机作案。20点左右,被害人陈鑫出现在网吧并找好机位坐下,章林筠戴上口罩和格子帽子,右手反握一把水果刀迅速靠近被害人陈鑫背后,用左手将被害人陈鑫的头部往后拽,右手持水果刀对被害人陈鑫的脖子连割二刀,后迅速逃离现场。网吧管理人员最先发现陈鑫的情况不对,迅速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


选择去自首,牢中去思过


    如愿以偿后,章林筠并没有感到满足,一直生活在不安中。2日后,心生后悔的章林筠主动到江口边防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同月26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陈鑫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标准。
    2014年7月8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涵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章林筠犯故意杀人罪。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林筠目无国法,因琐事与被害人陈鑫产生矛盾后对被害人陈鑫行凶报复,即持刀对被害人陈鑫脖子连割二刀,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章林筠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章林筠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章林筠有期徒刑八年。(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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