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陈晓霞 郑金山)葡萄酒包装标签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未标明“微量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 近日,在莆田荔城辖区的某百货公司就因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酒,被荔城食药监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32元、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4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荔城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百货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葡萄酒包装标签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未标明微量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执法人员初步断定百货公司的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当日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相关规定,2013年8月1日前生产、经营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在包装标签中的原料事项标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应当标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上述公司经营的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但在标签中又未标明微量二氧化硫具体含量,显然是不合法的。”该局执法干部向笔者介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