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原港利村党支部书记彭文珍犯受贿罪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5-05-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刘庭武 吴舟)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党支部书记彭文珍受贿一案,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文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彭文珍在担任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违章建房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