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贵州三男子没钱购买毒品,便打起了抢劫毒贩毒品的主意,以购买海洛因为饵,上演了一场“黑吃黑”的剧情,最终三男子与毒贩双双被抓获并处刑罚。这是记者日前从涵江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抢劫毒品案中获悉的。
——共同策划——
2014年2月7日晚,曾军、曾大海、刘洋杰三人(贵州老乡兼毒友)因囊中羞涩,没钱购买毒品,在出租屋共同策划以购买毒品为由将贩毒者郭冬华(1971年,贵州出生)骗出后对其实施抢劫,好好演一出“黑吃黑”戏码,得手后兄弟们一起“享受”。尔后由曾大海(1987年出生)立即拨打毒贩郭冬华的手机号码,与郭冬华约定以600元每克的价格购买海洛因1克,在涵江区某部队附近小路边进行交易。
——成功得手——
同日21时许,曾军一行三人驾乘一部二轮摩托车到达约定交易地点旁的小路,由曾军(1972年出生)躲在附近草坪,数分钟后,毒贩郭冬华携带1克海洛骑电动车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曾大海、刘洋杰(1972年出生)上前“接头”假装购买毒品时,刘洋杰突然抓住郭冬华胸前衣服,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顶在其腰部威胁其将毒品交出来,尔后,曾大海、刘洋杰从其身上劫取海洛因1克、现金980元、手机一部,再用绳子将其双手绑在背后、脱掉其鞋子并让其背对着跪在地上。而此时,躲在一旁的曾军也上前将郭冬华骑来的电动车抢走。得逞后,一伙人驾乘二部车辆逃离现场。 三人离开现场后,抢劫得来的海洛因由曾军三人瓜分,曾军在租住处容留刘洋杰共同吸食抢劫得来的海洛因。同月27日,刘洋杰向曾军购买毒品时,因曾军不租住处,遂让其同居女友(另案处理)代为贩卖,以100元价格贩卖海洛因若干给刘洋杰。
——被捕归案——
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次日(28日)将刘洋杰、曾军先后抓获归案。问讯后,二人对之前所犯案件如实供述。同年3月5日,办案民警将曾大海抓获归案。经检测,三人的吗啡尿液检测均呈阳性。逃跑的毒贩郭冬华于2015年2月13日在贵州省老家中被当地民警抓获并羁押;3月11日,涵江分局办案民警将郭冬华押解回涵江区,次日对其刑事拘留。
——法院裁判——
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军、曾大海、刘洋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受用持刀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计价值1754元及未作价格鉴定的电动车一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曾军为他人吸食海洛因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吸毒罪;另处,曾军还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购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曾军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三人共同策划并实施,其作用、地位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三人均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一审判决曾军犯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刑5年3个月,处罚金9000元;曾大海、刘洋杰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刑4年半、4年,各处罚金3000元。 而毒贩郭冬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海洛因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郭冬华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3000元。四人均服判。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涉毒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毒品对整个国家、社会、每一个人都有着严重的危害,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1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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