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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室主任王毓敏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游龙熙)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原莆田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室主任王毓敏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王毓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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