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近日,涵江区工商局向涵江区法院申请划缴了一笔6年前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待执行款项——1000元罚款,实实在在地尝到信用联合惩戒威力的甜头。 据了解,2010年2月份,当事人黄先生因为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被涵江区工商局立案调查。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的处罚,黄某在调查结束后就任性地关门走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得按照法定程序在经过挂号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之后做出了处罚1000元的决定。又过了3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后,涵江区工商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当年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尚未有效构建,再加上无法找到当事人黄某,这起案情简单的无照案件就此成为了陈年积案,逐渐被局里的同事忽略。 直到今年4月初,涵江区法院执行庭的经办人向区工商局来电告知,有一笔1000元的执行款可以申请划缴。原来前不久当事人黄先生本打算坐动车到外省出差办事,没想到在购买动车票时被限制了,理由是他欠交行政处罚执行款被法院列入了“老赖”名单。这一次他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说走就走了。这可把他给急坏了,连忙找到涵江区法院上交了罚没款项,解除了消费限制。 “这件看似不起眼的积案能够得到解决,就像拔出了一直以来隐藏在执法者心中的一根刺,对于树立执法权威有重要的意义。联合信用惩戒这把宝剑才刚刚出鞘,就已锋芒渐露,有力地扞卫了守法者的利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涵江区工商局案件经办人负责人林步奇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