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食药监分局移送1起销售假药案
【发布日期:2016-08-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晓霞 傅嫦丹】
近期,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将辖区1家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一个月前,家住华亭镇的郑先生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称:其在荔城辖区一家药店花了1930元购买了10盒治疗肝病的“恩替卡韦片”,回家一比对发现,刚买回来的药品和他以前服用的同种药有多处不同,如该药片排列顺序不同、药片上的钢印和纹点不清晰、药片铝箔文字字体比原先的字体小等。郑先生怀疑买到了假药,要求食药监部门核查。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去该药店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店内柜台上摆放有“恩替卡韦片”共19盒,负责人无法提供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凭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涉嫌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涉案药品并着手开展调查。” 随后,该局一方面向制药公司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另一方面委托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郑先生购买的药品进行检验,根据对方复函,郑先生所购药品为假冒品,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结论也为结果不符合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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