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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国土分局土地登记站原副站长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刘庭武 吴舟)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记站原副站长陈志忠涉嫌受贿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志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陈志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村民在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忠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的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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