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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三铁规”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吴福龙】
    晚报讯 荔城区“三项铁规”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工作。
   一是狠抓硬件落实。严格堆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网点面积30%,堆高不得超过1.5米,且每平方米不得超8箱,最大仓储量不得超60箱。要求相邻网点间的间距必须保持在50米以上,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必须保持在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二是严格核发程序。首先由镇街安办把住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关,根据区安办“六条标准”做好经营网点科学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且不在规划网点内的申请者一律淘汰。其次由区安监局组织监管执法小组实地核实,执法干部对镇街安办上报经营网点申请者,深入实地 ,逐一对培训、网点、安全设施、资金和消防条件等要求,逐一核实过关。最后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者,给予核发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巡查检查。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后,区安监局、各镇街组织执法干部加强巡查,严防经营网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发现一证多店和异地经营现象,一律收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立即取缔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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