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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秀屿经济贸易局干部林志伟被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林剑宏】
    晚报讯 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秀屿区经济贸易局(现更名为秀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干部林志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林志伟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13-2014年间,被告人林志伟在担任原莆田市秀屿区经济贸易局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志伟具有自首情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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