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租赁车辆质押借款 涉嫌合同诈骗获刑
莆田男子徐某华妄想空手套白狼,结果将自己亲手送进监狱,获刑4年
【发布日期:2017-0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杨心莹】
核心导读:莆田男子徐某华让朋友帮忙租赁车辆,转手便将租赁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13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抓获。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徐某华以去厦门为由,让朋友李某新的妻弟陈某星帮忙租车。2015年12月18日,徐某华先向刘某勤借款2万元,将其中1万元转账给陈某星用于租赁车辆。陈某星向莆田市某汽车租赁行租赁了一部雷克萨斯小车,后将该车交给徐某华。徐某华隐瞒车辆来源,谎称该车是自己一位朋友的车可以用于抵押借款,与刘某勤签署《车辆转押协议》,将车质押给刘某勤,又向刘某勤借款13万元。之后李某新、陈某星多次联系徐某华,要求其尽快将车返还租赁行,徐某华均未回复。直至次日22时,徐某华发短信给陈某星,让陈某星找租赁行定位车辆,找到车辆后可将车辆开走。陈某星便叫上租赁行老板许某找到该车,二人将该车辆方向盘上的锁撬掉开回车行。徐某华将骗得的钱财用于偿还债务、日常开销等。
  2016年1月11日,徐某华在江西省抚州市抚州火车站出站口被民警抓获。
  荔城法院认为,徐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3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徐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