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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支付8万元工资获刑
安徽男子张某在莆办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7-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杨心莹】

  核心导读:恶意拖欠工资的老板注意了!不小心将惹来牢狱之灾。安徽男子张某因位于荔城区的鞋面加工厂经营不善,将工厂转让他人,逃往外地躲避债务,拖欠工人工资近8万获刑。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5年2月,张某在荔城区黄石镇经营鞋面加工厂,并雇佣邓某、何某等人在工厂内从事鞋面加工。同年12月,张某由于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6年2月,张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工厂转让给李某,同年4月,张某离开莆田,并以手机关机等方式躲避债务。经统计,张某拖欠25名工人工资,共计近8万元。同年5月3日,荔城区人社局责令张某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张某逾期仍不支付。直至同年9月5日,张某的家属全额支付拖欠25名工人的工资,并取得工人们的谅解。
  荔城法院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近8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在荔城法院审理期间已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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