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炸伤男子眼睛 经营者补偿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郭慧涵 郑锋)近日,涵江区白沙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烟花燃放引起的伤人消费纠纷,经营者王先生答应给予消费者3000元医疗费作为补偿。 今年春节期间,家住涵江区新县镇的小陈在燃放一款烟花时,不幸被炸伤了眼睛。本是为了图个吉利,不想到乐极生悲,一旁人赶紧将小陈护送到医院观察,并打了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求助。 白沙工商所接到投诉后便到消费者反映的爆竹经销商查看情况,经过了解,该经销商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照,且能提供正规渠道销售进货凭证。 还在医院治疗的消费者及其家属坚持认为是爆竹质量存在缺陷,而经销商却觉得不能排除消费者操作不当的原因。一时间责任难以认定令调解陷入僵局。经过调解人员做思想工作,经营者表示愿意补偿部分的医疗费用待消费者小陈出院后再行商定补偿金额。 3月初小陈出院后带齐此次花费的六千多元医疗单据找到白沙工商所要求再次组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王先生答应给小陈3000元作为补偿。 白沙工商所负责人表示,近年工商系统已经接到多起烟花爆竹伤人投诉,都普遍存在着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金额大等因素给调解造成了许多困难,还有一些调解失败最终走法院诉讼渠道的,若加上专业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维权成本十分高昂。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合格产品同时,多注意燃放安全常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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