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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严洁琼)近日,由秀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水务局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志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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