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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荔城城乡低保再次“提标”
该区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照顾护理费均不同程度提高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陈文华】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荔城区城乡低保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荔城区城乡低保再次“提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这次该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6480元/年(540元/月)提高到7560元/年(63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3600元/年(300元/月)提高到3960元/年(33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2520元/年(210元/月)提高到2772元/年(231元/月)。
  与此同时,该区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具体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424元/年(702元/月)提高到9828元/年(819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执行:全自理的从1620元/年(135元/月)提高到1800元/年(150元/月);半护理的从4056元/年(338元/月)提高到4500元/年(375元/月);全护理的从6480元/年(540元/月)提高到7200元/年(600元/月)。
  另外,按照规定,该区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汇入低保户、特困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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