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秀屿区月塘镇西园村村支部书记黄建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查,被告人黄建华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9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与他人合伙共同骗取国家补偿款50268.75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黄建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