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陈双剑 林伟丰)记者昨日从荔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获悉,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该局上下正根据《办法》针对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对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该办法规定对11种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主要涉及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该办法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