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错综复杂,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职工的工资以及工作安排。这些问题都成为改制企业内即将退休的老员工的心头大事。日前,荔城区法院民二庭连法官成功判决一起改制企业员工间的关于分股分红经济纠纷案件,了结了信访者多年的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原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职员吴某民,因2001年12月公司进行改制,时吴某民已满55周岁。根据政策由原企业实行内部退养,按月发放生活费,并代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直至退休。 但是,吴某民等人于2002年发现《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下称《方案》)中载明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按莆田市有关规定全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吴某民等其他公司老员工认为他们也应该享有经济补偿金。从此,包括吴某民在内的数十位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踏上了漫漫诉讼和信访之路。 审理案件——2017年10月26日,吴某民向法院提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连森妹深知本案虽然是吴某民一个人起诉,但与吴某民类似实行内部退养的数百名人员,特别是与吴某民长期共同信访的数十名人员势必也在观望该案的判决结果。 接到案件后,连法官不敢马虎,仔细认真研读当年莆田市汔、汽车运输总公司的改制方案,并多次与吴某民沟通,同时又倾听了该公司领导对当年方案的解释。 耐心解惑——终于,连法官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因为《方案》文字表述确实存在错误之处,但综合当时市政府对企业改制的政策整体进行理解,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不存在侵吞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是因为文字错误,让吴某民等人产生错误的理解,导致苦苦维权多年未果。 连法官发现问题症结后,抽丝剥茧,细细逐条逐句为吴某民分析前后逻辑,解读政策原意。最终在连法官的劝导下,吴某民才豁然开朗,解开心结。吴某民当场表示原意撤诉,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因为此事上访。 握手言和——福建莆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莆田汽车运输总公司)也对其方案文字错误而造成吴某民等人多年的困扰进行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福建莆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连法官送来锦旗“为企业保驾护航,化解陈年群体性矛盾”表示感谢。此案的成功解决,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