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读书
书贵“有情”
——评读刘建成散文集《岁月有情》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闻功】


    暑夏房外,烈日炙人。案头,摆着还散发着油墨清香的《岁月有情》。此书乃本土作家刘建成和其学友吴永坤一起送来的第二本力作。该书近日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仔细审视其精美装帧,读其精彩篇章,令人眼前宛如苏轼“有情风万里卷潮来”(引自苏轼词《八声甘州》),卷得人心爽愉,遐思联翩,忘了自己是置身于炎暑之室。
    人们常言“岁月一去不复返”,“逝者如斯夫”,往往悲叹“岁月无情”。但作者刘建成却反其意而用之,化“无情”为“有情”。这无疑就是一种创意,一种革故鼎新。作者于扉页开门见山阐明:“岁月有情,是指岁月的远去,换来了我对人世间万物的感受与认知,留下了永久的记忆和怀念。”其书通过回眸,精心筛选有意义的人、事、物,夹叙夹议,叙议结合,恰到好处地抒发自己的感知体味,给人以交流、启迪、策励。
    该书6辑,名实相符,贵在以一个“情”字贯穿其中。6辑为“舔犊深情”“桑梓乡情”“学子衷情”“触景生情”“闲聊逸情”“览书悠情”。正如曾任莆田市市长、老作家吴建华先生为之作序所评:“书名《岁月有情》带有一个‘情’字,连附录‘师友寄情’也以‘情’入题。由此看来,作者对‘情’可谓情有独钟。”评得入情入理,作者当受之无愧。
    通览全书,笔者觉得该书和第一本散文集《人生如歌》,有如出一辙的共同特点,即“热心生活,乡土情深,纪实性强”。例如该书第一辑中《家务劳动》,描述自己童年帮忙家务,上山放牛,赶猪捡粪,下田拔草,田间看水等,这些普普通通的家务琐事,作者妙笔生花,如数家珍,富有诗情画意,充满童真童趣。故此书不仅对青少年读者有直接教育意义,对一些家长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从小培养热爱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感情,也很有现实启发作用。此外,书中不管是《童年的木屐鞋》《赤脚年代》《村口那个水井》,还是《赶鸭子的人》《故乡的石头》《校园钟声》等,都贵在怀旧,真情实感,有血有肉,有枝有叶,催人遐想,引人深思。
    正是由于该书多在纪实写真,撰写作者本身所熟悉和经历的人和事,故乡土气息浓郁,有活力,能激起读者共鸣,这就是难得的文字功底。如笔者读其第二辑中《春联之忆》,该文具体回忆作者求学期间,每逢春节来临常为左邻右舍的乡亲们义务写春联。笔者由此唤回时光的记忆。因为经历相同,故情不自禁掩卷遐思:那是新中国诞生之初的1952年,笔者进莆田一中求学,当年老家“界外”没中学,只有小学,初中生寥寥无几,村民文盲居多。由此自然成了那贫瘠的穷乡僻壤的“文化人”。所以每年寒假返乡写春联就成了自个儿的“农忙季节”和一展身手的机会,不仅用石砚磨墨,还用饭钵倒立缸底磨墨,甚至有村民不识联意而把春联贴错的现象。有一次,我发现邻居把“六畜兴旺”联披张冠李戴贴到厅门上,便马上为之重写“五福临门”换上……诸如此类,就是笔者从该篇章中引发的联想。古代著名诗人陶渊明说得好,“奇文共欣赏”。好的文章就能让人乐于品赏,产生共鸣;也说明作者“有情”,就能唤起读者“有情”。如果作者“情”不足,又怎能让读者“有情”?同理,如果是平平淡淡之作,也只能让读者如风过耳,不留印象。
    《岁月有情》的另一成功之笔,是作者擅于根据自己的所为所忆、所见所闻,激发灵感,有感而发,让人开卷有益,给人以常识、启示、共勉。如第三辑中的《草笠》,在生动记述那历历在目的祖母教他编织草笠情节后,篇末即有感而发,深情舒议:“我思念草笠,实则思念那些辛勤的故乡村民;我歌颂草笠,实则歌颂他们顶着烈日飞洒汗水创造自己生活的平凡。”如此篇末点题,画龙点睛之笔,耐人寻味,意味无穷。又如《那年植树节》,忆当年学校的植树节活动,顺理成章地和育苗、育人衔接起来:“当年和我同栽一棵树,同浇一桶水”的学生,如今,“他把家乡的仿古家具名片贴到上海去了”。今春,“他驾驶着宝马车子,带着茶叶和自己创业经过作为‘见面礼’”,登门拜访,“衷心地感谢当年老师的培育之恩”,读了无不令人宽慰……这种感受十分自然,情真意切,为社会传递着正能量……
    总之,人贵有情,书贵有情,文贵情深。笔者细心翻读《岁月有情》,细嚼慢咀,觉得越读越有滋味。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