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林先生《此水还应接鄞水》一文,解读南宋名相龚茂良《木兰陂》一诗,认为“龚茂良把木兰陂的创建,和王安石当年治浙江鄞水的实践,有机地联系了起来,增添了许多诗意。”又云:“因为木兰陂是在王安石变法中最终建成的,所以把木兰溪水和鄞水联系起来,进行一番历史回顾,不仅富有诗意,而且还会加深对宋朝中期改革的认识。” 笔者几经周折,方从明名臣郑岳的《莆阳文献》找到龚诗,原诗云:“木兰春涨与江通,日日江潮(按,林文错为“江头”)送晓风。此水还应接鄞水,为谁流下海门东?”值得注意的是,该诗题目下有注曰:“旁有郑耕老书堂,耕老分教四明。”显然为诗家自注,为后人解读此诗指明了思路。换言之,题注使读者明白了该诗的纪事依据,了解其历史背景,有助于直奔主题。 为此,需要了解郑耕老其人其事。 据明周瑛《兴化府志·人物列传》,郑耕老,字谷叔。登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第,授怀安县(今福建闽侯)主簿。后调任温州(今属浙江)法曹,改任明州(今浙江宁波市)教授。明州,因境内有四明山而得名,故亦称之四明。自女真焚荡之后,学陋教弛,耕老更营学区,为讲说科举之外者。侍从多以其精通经术推荐,而受到宋孝宗的召见。耕老奏言:“知天下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失公中。”孝宗悦,亲擢为国子监主簿(掌文书出纳),添差福建安抚司机宜文字。秩满,径归南陂(木兰陂),荣利淡如,无意宦进。南陂木兰溪有草堂,皆常所往。具舟楫、琴书,怡游溪上。可见,他是一位主张公道,学问渊博、淡泊名利的师儒,对明州的兴学大有功而赢得声誉。 对其书堂,《兴化府志·学校志》云:“郑氏书堂。在莆田县南惟 新里木兰溪之旁,宋国子监子簿郑耕老读书之所也。耕老诗云:‘开怀溪一曲,养拙屋三间。’后分教四明,参政龚茂良留题云(略)。” 庆幸的是,清郑王臣《莆风清籁集》卷五收耕老《木兰书堂》诗,曰:“郑子藏书处,柴门碧树湾。开怀溪一曲,养拙屋三间。月色斜侵竹,鸟声迥隔山。辋川多胜趣,何似此孱溪(水流貌)?”《兰陔诗话》曰:“公经术湛深,所着有《易洪范》、《孟中庸解》。筑书堂于木兰陂上,讲学其中,一时名士多从之游。”可知该书堂环境优美,兼具藏书、教学功用。堂主深居养性,读书著述,开怀自得,加上其经历、事迹,而为邑人龚茂良所推重,题诗赞咏。 这就是龚相《木兰陂》诗的历史背景。周瑛《兴化府志·学校志》的记载,亦是作此解读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林文所谓龚茂良把创建木兰陂,同王安石治鄞水有机联系的说法,完全是脱离历史实际的臆想与附会。诚然,王安石早年在鄞县令任上治水有功,为民所德这是事实。然则并非龚诗所纪事唱咏的,否则,其题注当有所示。 为了探究林文立论的误区,不妨对龚诗稍作解读。关键是尾联“此水还应接鄞水,为谁奔向海门东?”焦点是对“鄞水”的解读。 先辨析几个相关的地名概念。明州,即今浙江宁波,唐置,因境内有四明山而得名,治所鄞县。四明山,则因山上有方石,四面如窗,中通日月星辰之光而名。故史家常把明州与四明并称。因宁波有甬江贯穿其境,故简称“甬”。考史志,明州并无直名鄞水之水,而只有鄞江之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92浙江宁波府条目云:“鄞江,一名甬江。”可知鄞江即为甬江。故龚诗所云“鄞水”当是鄞江(甬江)。如同莆邑谓木兰溪为兰水一样,属于文人之雅称也。因鄞江于明州东境注入东海,明州遂成东海大港口,故龚诗有“流下海门东”之句。 诗歌作为一种文学,表现手法讲求形象、含蓄。如此,鄞水正是形象化描述明州(四明)地区的极佳文字符号。龚茂良此诗,既是对 邑人名师儒郑耕老调任明州教授,执教有声的题赠。作为题诗,以鄞水暗示其就职地明州,比径呼地名,无疑含蓄而富有诗味。 宋之莆阳,以文献名邦驰誉国中。生于莆田,以木兰溪水养育的郑耕老,挟莆阳名邦文教兴盛之风,不远千里奔赴明州,呕心沥血,“更营学区”,教书育人,扭转了被“女真(金朝)焚荡”后“学陋教驰”的萧条局面,而受到朝臣的推崇,得到宋孝宗的召见,并擢任国子监主簿,可谓最高之奖赏也。 龚诗以“此水还应接鄞水,为谁流下海门东?”赞咏郑耕老为东海之滨明州,振兴学事的烛光精神,弘扬源于莆田母亲河木兰溪所哺育的莆田文教,乃是一种充满浪漫主义文学手法的精来之笔!这才是龚诗的诗味之所在。 由此可见,“此水还应接鄞水”,是谓莆田的木兰溪水,应当续接延伸到明州的鄞水,而绝不是木兰水反接于鄞水。若是倒接,何能“流下海门东?”请看,“流下”二字,正是鄞水承接于木兰水句意的最好注脚。如此解读,才能与龚诗的题注吻合,才能真正品赏该诗的深远意境和醇厚韵味。 要之,林文的误区在于,不问诗人的题注与史家的解读,以致背离郑耕老执教明州的历史背景,把明明是唱咏郑师儒兴教功绩的题诗,曲解为对王安石治鄞水的赞歌,造成错将兰水接鄞水的误读。这是背离史料,追求时髦,望文附会,而误读龚诗的必然结果。 据笔者所知,林先生并非误读龚茂良《木兰陂诗》的始作俑者,不过是追随而已。老仆二三年前在拙著《莆阳名人传·蔡京》注文中,尝就有人对龚诗“此水应接鄞水”曲解为王安石治鄞水事迹,初步作过辨析,指出其背离史实,臆想附会之误。不意林文老调重弹,又作发挥,以讹传讹。故专文加以辨析,以免谬种流传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