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时,我喜欢找一片草地,躺在太阳下读书。 作为一个不太知名的作家,阅读是必不可少的功课。如果说哪个作家不阅读,那肯定是骗人的。天才其实是在大量阅读或实践中成长起来的。 我喜欢的作家,是质朴的,乡土味浓的。比如刘亮程,我就十分喜欢。他的文字里,十足的泥土味。读到蚯蚓在蠕动,读到骡子在吃草,读到牛在吃力地耕作,读到牝马在快乐中交配。他的文字,把我带到了原始穷困的乡村,没有被污染的乡村,从精神到物质的原生态乡村。在日益工业化都市化的今天,读刘亮程,如同在乡村旅行,在旅行中升华。 喜欢读曹乃谦,尽管有时读得不忍,特别是他写到乡村的饥饿,缺粮、缺水、缺女人,读得心酸,读得流泪,读得不敢再读下去。作家的同情、善良、关爱、仁慈,全都从文字里汩汩淌出,淹没了我的心。这些朴实的文字背后,是作家对历史的审判、审视和诘问。 喜欢读莫言,也来自于他的乡土味。这和他获不获诺贝尔奖无关,他的红高粱系列,以及《生死疲劳》,绝对是好作品。读莫言,就如饮高粱酒,当然是没有注水的原度酒。莫言的乡土,有时还有些丑陋、恶心,但纯正。如粮食酒一样,回味总有些苦涩。 中国文学进入九十年代后,呈现多元化色彩,但是为数不少的作家坐在高楼里,在灯红酒绿中,莺歌燕舞。所以,我们的文学再没有八十年代的冲击力了,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作家们少了“地气”。物质丰富了,精神则贫乏了,于是玩弄起各种技巧来,掩盖生活的苍白。于是,我更多地选择阅读外国文学。比如读勒克莱齐奥,他的那部《诉讼笔录》,就是真实的呓语。读他,读到了一颗对整个人类忧焚的心,读到对全世界的深深关怀。读到他的情感激流,如大海澎湃,永不停息。读略萨,读得先笑后哭,他的那部《潘上尉和劳军女郎》,绝对是荒诞艺术的杰作。读后,就如醉了一场,大哭一场,周身通泰,比做了按摩、拔了火罐、插了针灸还爽。福克纳,他笔下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散发出约克纳帕塔法森林的气息,那是清新的,有锯木的清香,有木板的坚实,有竹子的韧性。 读书,不仅仅看文字,更多的是读隐藏在文字背后的精神。读书,就是让自己的灵魂受到洗礼,剔除杂芜,晶莹精华。和参佛一样,皈依于一种精神的力量。读书,就是壮大自己,从思想上壮大,敢于对抗一切落后的、反动的观念,冲破一切世俗的束缚。 这样读书,才有快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骨骼坚挺,血液流淌,力量强大,这是我读书的追求。至于创作,能出多大的成就,则不是主要的目标。因为,一个作家能走多远,取决于三种因素,天赋、勤奋、机遇。但不懈地努力,不断地提高,让精神生活快乐,做一个有益的人,也不负了此生。 阅读,是达到这些目标的过程,也是必由之路。如果这个过程中,我已享受了快乐,还有比这更重要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