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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金朝 舌折敌酋(3)
——莆阳杰出的外交家方信孺
【发布日期:2012-09-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阮其山】

    一个多月后,即开禧三年(1207)八月,方信孺第三次受命赴金朝。鉴于信孺与宗浩已有初步协约,与前两次不同的是,此次是按宋高宗时与金和议的先例,改以通谢国信所参议官的身份(属于正式国使)赴金,携带国书草约,及朝廷所许百万缗犒军费。
    不意,方信孺抵达汴梁后,不见庞赵再来迎接,而更换为二省差领客。丞相、大元帅宗浩,亦奉金主诏命,全部推翻前议,无理指责信孺曰:“所议事项未能听从,为何急忙以国书使者的名义前来?”责备信孺不向朝廷委婉建言,接受金朝条款,并威胁要囚禁、诛杀。信孺不为所动。
    一日,宗浩指使全副武装的兵士,强行簇拥信孺到帐下答状。信孺抗议曰:“岂可如此对待使者?”宗浩理亏,急忙辞送信孺回宾馆。二省的差官来曰:“此事非犒军钱可以了结,需另商定项目。”信孺答曰:“正因岁币不可再增加,故以通谢钱代之。今得此复彼,某惟有头颅与墙壁俱碎而已!”差官曰:“是庞赵误害阁下的。”信孺驳曰:“是丞相(宗浩)误害庞赵的!”差官又曰:“不尔,丞相欲留(实为拘留)阁下。”信孺曰:“留于此死;辱命归亦死。不若死于此!”大义凛然,视死如归。
    时宋朝在四川出师收复大散关。宗浩益加怀疑宋朝真心和议,并一再追问信孺:为何无权臣书信?信孺为争取时机,促成和议,不得不私下仿照权臣致书宗诰的款式,作书帖应付之。虽出于公心,却给自己留下后祸。
    对于方信孺这样大智大勇、能言善辩的谈判对手,宗诰与金朝既恼怒又无奈,本欲将信孺拘留囚禁。后宗诰认为,方信孺此行,事未成功,自知回朝必得罪,若拘禁正使他日作为藉口。不若责备其轻佻妄为,释之使归,自穷无辞告白国人,赵扩、韩    胄必然选择为人谨慎厚道者来使。于是,遣送方信孺带着报书回去。
    宗浩回复张岩的报书,指责宋朝对称臣、割地、缚送主谋三事,并饰虚说,不肯如约;污蔑方信孺和议未定,辄将所次具约,拟为誓书(和议文书),以求成自任。“轻渎诳绐,理不可容。”并按照金章宗的“圣训”,提出:“若能称臣,即以江淮之间取中为界;欲世为子国,即尽割大江为界。且斩元谋奸臣,函首以献,及添岁币五万两,犒师银一千万两,方可议和好。”(12)
    值得注意的是,宗诰回书还传述了金主要求宋朝撤换方信孺,另派使者的诏命。称:“方信孺言语反复,不足取信,如李大性等辈,似乎忠实,可遣诣军前禀议。据方信孺诡诈之罪,过于胡    ,姑放令回报。”反而证明方信孺三使金朝,开展外交斗争的成功,和金朝上下对他的敬畏之心。
    九月,方信孺回到临安复命。经淮北时,已将宗浩的报书呈交都督府张岩。韩    胄问宗浩报书的要求,信孺言金朝所欲五事:一割两淮,二增岁币,三索归正人,四犒师银,五不敢言。韩厉声追问之。信孺徐曰:“欲得太师头耳!”韩    胄闻而大怒。但急于和议,欲再遣信孺赴金。信孺曰:“信孺既为朝廷万里行矣,初不惮死,今具得敌方要领,即再往亦决不死。惟让信孺稍迟再行,敌必遣使来报,再商议对策。望平章(韩官平章国事,故称太师,位高于丞相。)听愚计。信孺三赴金师,早已摸透金人急于和议的心理。故提出欲议故止,促其自来的策略,无疑是取得主动权,降低代价的妙策。韩    胄却怀疑信孺难于再往,决定另行择人出使。信孺因和议未成,自劾待罪。朝廷以其仿修大臣书贴私馈金将,有失事体,夺三官,临江军居住。
    方信孺一年之内,自春至秋,三度使金,不畏艰险,不辞辛劳,往返于炎沙烈日、僵尸满野、虫蛆臭腐之途,随从相继死于道中。信孺仗节将命,神闲意定,奋然前行。他深知,金朝军事上尚与宋朝相持,但军力不济,势难持久,故对金人所提称臣、割地、缚送主谋要求,皆拒而不予,极力维护国家利益,一直欲以和议达到休兵的目的。金朝每索问兵端主谋,意指朝廷权臣,信孺但以邓友龙等人应对,掩护韩    胄。他看出金朝甚有意于和议,虽恨其不肯屈服退让,并不敢轻易杀他。由于朝政腐败,权臣意气用事,致使功败垂成之际。即使如此,亦有成说,为日后谈判打下基础。因此,信孺虽被贬官,但名闻天下,时年才三十岁。刘克庄以诗赞云:“奉使年三十,名满四夷奇。”
    此后,宋廷命王    北使。韩    胄因金朝坚持缚送主谋者,怒而用兵,中外忧惧。礼部侍郎史弥远等密谋暗杀了韩    胄,又不顾国格,开棺斩首,函送金朝,赎淮南之地,并以伯    之国、改犒军银三百万两(方信孺时为钱三百万缗)的重大代价,决定和议,时为嘉定元年(1208)三月。史称“嘉定和议”。金朝多年坚持的苛刻条件,基本得到满足,而这些条件,恰是当年方信孺坚拒不许的。
 史家指出,当时完颜宗浩等金朝几员骁将,相继病死,临战易将,兵家所忌。而宋人不知乘机制胜,举朝惴惴以和议求得成功为幸。故金人每笑“南朝无人。”(13)
 值得一提的是,王    赴庙堂复命时,奏曰:“和议之成,皆方信孺备尝险阻,再三将命之功。信孺辩析敌酋于强愎告语之时,及    至,权臣诛矣,事皆勉从矣。方某当其难,     当其易。每至军前,金人必问方某安在?且谓暑行者三,不委顿车上,已可伏(令人佩服)矣。公论所在,虽金人亦不能掩(掩盖、否认)也。乞录信孺功,而蠲(免)其过。”(14)于是,诏许方信孺自便,还其公道。朝论赞许王    “不掩人扬己”,有长者风度。


注释
    ⑿ [元]脱脱《金史·宗浩传》;[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三,《北伐更盟》。
    ⒀⒁ [清]毕源《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一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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