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闽书〉读不出南溪草堂》一文,重申认定,明代礼部尚书林尧俞的“南溪草堂就在莒溪溪南村宝峰寺山下、虎堀溪畔,而并非在广化寺旁三里处”。并针对拙著《莆阳名人传·林尧俞评传》注文,所征引《闽书》关于林氏南溪草堂地址的一条史料进行辨析,认为:“何乔远《闽书》所载之南溪,与“南溪草堂”无关。理由很简单——何氏写作《闽书》时,南溪草堂尚未诞生!” 许先生质疑云:《闽书》成书五年之后,南溪草堂方才问世。试问:成书日期与南溪草堂问世前后整整存在五年“时间差”的史料,怎可能“对南溪草堂的记述甚为明晰”呢?!换言之,“从《闽书》是绝对读不出“南溪草堂”来的!” 许先生的质疑,看似理足气壮,却反映出他对《闽书》写作与成书全过程的真相不甚了了,全然不知《闽书》成书的前因后果,一至于匆忙质疑、草率论定,又一次陷于对历史的误读。 为了澄清问题,有必要介绍一下《闽书》写作与成书的整个过程。 《闽书》是一部著名的明代福建省志。由总纂何乔远,荟萃郡邑各志,参考前代载记而成书,故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它保存了诸多珍罕记载,向来为学术界所重视,其内容为许多学术著作所征引(《闽书》厦大校点组的《校点前言》)。 在《闽书·我私志》中,何乔远详细谈及《闽书》的纂修缘起和部分经过。万历三十八年(1610),巡城御史陆梦祖,都御史丁继嗣、袁一骥创起,下达郡县,襄先修其本郡之志,上籍御史台,延请诸公缙绅总之。提学副使冯公烶,以郡县所修书尽送其所。起于万历四十年(1612)冬,至四十四(1616)年春,首尾五年,论次成书。 不过,这只是《闽书》的初稿。据厦大校点组《校点前言》,崇祯元年(1628)至二年,何乔远又对《闽书》初稿作了订补。这是由于初稿写成之日,原当局诸公相继离闽,刊印之事遂被搁置,新当局张某,出资誊写。而何本人也于泰昌元年(即万历四十八年(1620),起官光禄卿等职,至天启五年(1625)假归。 崇祯元年三月,熊文灿出任福建巡抚,筹资刊印《闽书》。于是,何乔远又增补了万历四十四年至四十八年的资料,完成明神宗一朝之终始。 所补资料,有些史事晚于万历年间。增补《闽书》工作,迄于崇祯二年(1629),因他这年再次起官,任南京工部右待郎,至崇祯四年(1631)秋告归,同年逝世。 在《闽书》刊印期间,何乔远还对雕板的某些书版作了修订。刊印时间,即熊文灿任福建巡抚期间,即崇祯元年三月至四年五月。当时征集福建五府刻工,集中在福建(或建阳)刊印。刻工的生产组织是按籍贯划分的。 由上可见,何乔远《闽书》写作与成书的过程,包括:一,编纂初稿。起于万历四十年(1612)冬,至四十四年春,首尾五年;二,增补内容。即增补了万历四十四年至四十八年的资料,完成明神宗一朝历史之终始。时间为迄于崇祯二年(1629);三,修订雕板。即在《闽书》正式刊印期间,何乔远又对雕板的某些书版作了修订。时间至崇祯四年(1631)五月之前。总之,从编纂、修订到雕板、成书,前后历时近十年之久。如加上郡邑修志供稿,至少还要多一两年时间。 据此,且不论《闽书》修订雕板的年间,单论增补之年(崇祯二年,1629),距林尧俞南溪草堂建成时间(天启五年,1625)已是四五年之后了。岂可说“何氏写作《闽书》时,南溪草堂尚未诞生!”呢?何来所谓《闽书》成书日期,与南溪草堂问世前后“整整存在五年时间差”呢?何能断言“从《闽书》是绝对读不出南溪草堂来的”呢? 上述《闽书》编纂与成书的情况,只要翻阅厦门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闽书》校点组校点,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闽书》有关内容,即可完全了解。或者只要阅读厦大校点组的《校点前言》,也可以大致了解其始末。许先生之振振有词提出“时间差”的问题,只能表明他谈论《闽书》写作与成书的问题,似乎并没有翻检《闽书》原著,没有阅读《闽书》缘起者的几篇序言,没有阅读书中总纂者何乔远亲自撰写的、反映编书历程的《我私志》,也没有浏览该书整理校点者的《校点前言》,以至于对《闽书》编纂与成书的情况,不明真相而妄然定论,从而得出“《闽书》成书日期与南溪草堂问世前后整整存在五年时间差”,“《闽书》是绝对读不出南溪草堂来的”错误结论。这是时下颇为盛行的那种“快餐式”论学治史的常见弊病。 《闽书》作为一部154卷、350多万字的鸿篇巨制,先是组织八闽各郡分别修书出稿,而后仅四五年总纂初成。虽难免某些地方有取材不失严、舛误之处,但总体而言,它保存了诸多珍罕记载,仍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向来为学术界所重视,并为众多学术著作所征引。不能抓住书中个别问题,随意否定其存史价值。许文强调“(《闽书》)其材料主要来自福建各府州县的志书”,似欲借以贬低其价值。殊不知,恰恰是志稿来之于郡县之手,记事倒是更能接近、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是不言而喻的。至于《闽书》对南溪草堂的记载,是否不幸真的属于所指“取材不失严、舛误之处”之列呢?窃以为,若与其他史料互为印证,综合分析,则是不难辨明的。 笔者想要指出的是,拙著《莆阳名人传·林尧俞评传》,关于林氏南溪草堂的注文,一共罗列了四条史料,何乔远《闽书》只是其中之一。为了澄清问题,特全文复制于下: 〔清〕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一《舆地志》云:“南溪。去凤皇山三里为南溪亭,亭中有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林尚书尧俞建,今遗址犹存。” 又,今人宋湖民《莆田掌故见知录》云:“去凤凰山三里为南溪,明尚书谥文简林尧俞建亭于此,中有浣花坞、雪窦、小天门诸胜。今遗址就湮,仅有一石刻,文震孟书‘南溪’二字,岿然独存耳。余尝偕慰民、平若往拓石刻,纸初上石,辄为风裂破,如是者五次,竟空手而归。” 又,张琴《民国莆田县志》第六卷《古迹》云:“南溪草堂。在南山后南溪岭,明尚书林尧俞别墅。清初(广东长宁)知县俞荔重葺之,艺松种竹,顿复旧观。今已片瓦不存矣。” 明何乔远《闽书·方域志》“凤凰山”条目曰:“(南寺)去寺三里,有大迂坑。乱山中,有泉喷涌,汇为澄潭,两岸如削。邑人宗伯林尧俞辟治之,曰:南 (溪)。山负乎楼背,水周乎堂下。” 对南溪草堂的记述甚为明晰。近有人考证认为,南溪草堂是在常太的莒溪,完全把林尧俞草堂的方位搞错了。以上四条历史记载,充分有力地确认其非也。莒溪之说,不仅违背众多的历史记载,亦有悖于古人草堂的命名规例,更违背创建别墅的初衷。历史研究,分析、设想、推断都是允许的,但切不可先入为主,以臆想去代替史实。 窃以为,对史料的综合辨析,乃是研究历史、征引使用史料的基本法则。许先生不是完整地对本人征引的所有史料进行综合辨析,而是割裂臆会,断章取义,“见风就是雨”,而草率断言,是违背历史考证最起码方法的。或许可以糊弄蒙蔽某些读者于一时,然而一经深入全面考察,便能真相大白矣。 不妨退而论之,即便从其所言,《闽书》成书日期与南溪草堂问世,真的存在所谓的什么“时间差”,姑予认账。可是,在《闽书》之后百多年成书的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大约三百年后林扬祖的《莆田县志稿》,以及近代张琴的《莆田县志稿》,现代宋湖民的《莆田掌故见知录》等史钞掌故等,关于林氏南溪草堂记载的几条注文,无不是距离何乔远《闽书》上百年之后的后人著述,对林氏南溪草堂的地址,无不言之凿凿,先生为何一概视而不见,听之不闻了呢? 这表明,许先生在考证历史问题时,对史料考证取舍的一种极端实用主义手法。为了满足其“溪南说”的立论需要,不惜割裂他人的一系列论据,掩盖于己不利的史证,摆出一种真理在手的架势,这哪里是探求真知的科学态度呢?至少表明,他似乎还不会,或不懂得,或是不愿意,对史料进行综合辨析;抑或另有其他什么深意,局外者是很难捉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