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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当十 一锤定音
——林尧俞一封记述南溪草堂的书信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阮其山】

 

 

  近读中华书局新出版的《张燮集》,在《霏云居续集》中,有张燮《寄林咨伯》一封尺牍。该尺牍忆及去岁来莆,少驻林尧俞位于东山的故居玉芝堂,感受殷勤款待之深情,“非无神往,但有梦思”。并询尧俞编纂《莆阳志》(按,即癸丑《兴化府志》)之事,曰:“《莆阳志》业经明公点缀,知诠序山谷,即(郦)道元之注《水经》;综略名贤,殆襄阳之传《耆旧》(东晋习凿齿《襄阳耆旧记》)。虽曰一国之史,实因千秋之业也。便时幸惠一部,以光寒笥。”尺赎之末有一则《附咨伯林尧俞报书》,乃是南溪草堂主人林尧俞本人的一封回书,令人大喜过望也。
  林尧俞报书曰:“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颇饶水石,兄傥之瑞岩,便道相过,当不减稚孝(何乔远字号)之欧阳洞也……郡乘杀青初成,尚未印出,后当呈览耳。”(张燮《寄林咨伯》尺牍《附咨伯林尧俞报书》)
  此书不足百字,对南溪草堂的地址、景观及营建年间等,均有明确的记述。是一则了解南溪草堂历史真相的珍贵史料。
  其一,“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句。丘,释丘园、丘圃,此指隐居地。(《说文:丘者,地也。)如此清楚明白地表明,所卜建的南溪草堂,乃是位于“南山之傍”。与其《南溪》诗“才得名山便卜居”互相呼应。同时亦证明,诸家史志关于南溪草堂地址在南山广化寺后山的记载,是忠于历史事实的;所谓南溪草堂在莒溪溪南村宝峰寺山下之说,则不攻自破矣。
  日前,笔者偕同我市地方文史界黄国华、林银国、詹鲤范三位先生,前往广化寺后山探寻南溪草堂遗迹,直抵林登名(明)所载之南溪上游“大夫坑”。巨石上“大夫坑”三个大字石刻依然清晰夺目, 左侧落款为“翠渠”。可知道是明成化名臣、书法家周瑛的题字,大约比林尧俞卜筑南溪草堂早了一百四五十年。据张琴《莆田南山广化寺志》对“大夫坑”的记载,周瑛的墓地就在此处。
  甚为难得的是,左下方有“南溪山界”四个字,为目前莆田文献所未见。笔者猜测,有可能就是林尧俞当年卜筑南溪草堂时,买山确权的勒石。明万历中布衣方应侁 《南溪》诗有“何须更觅买山钱”句,可为佐证。
  其二,“颇饶水石”句。饶者,多也,富饶、丰足之意也。水石,指溪涧泉瀑、悬崖绝壑之类。表明南溪草堂具有相当丰富的水石景观资源。与林尧俞《南溪》诗“况兼云水称樵渔”句相吻合。林尧俞另一书信自言“弟南溪小庄,去人渐远,所谓‘有兴常临水,无时不看山’,庶几似之。”亦可应证。同诸家史志关于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的记载亦完全一致。
  报书中“当不减稚孝(何乔远字号)之欧阳洞也”句,是林尧俞对南溪草堂景观的的自我评价,认为并不亚于何乔远的欧阳洞别墅。按,欧阳洞位于泉州清源山赐恩岩,巨石层叠,石洞众多。中一洞传为唐闽中甲第进士欧阳詹的少年读书处,故名。但此处虽有山石而少泉瀑而大为逊色,故何乔远目睹林尧俞南溪草堂的壮美水石景观,不禁唱曰:“耳乱鸣泉语不应,穿林过磴聒相仍。流云匝地知何限,飞雪自天凡几层。”并对自家别墅自叹不如:“吾园亦有泉如镜,祗可从公佐小乘。”(小乘,喻下等)(《林咨伯祭酒南溪山房》)
  其三,“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句,记述了卜筑南溪草堂的时间。顷者,顷刻,短时间也。说明卜筑南溪草堂的时间,距作此信时不长。“兄傥之瑞岩,便道相过”,即邀请张燮借游览瑞岩寺过路之机,顺便到南溪草堂一观。表明此时南溪草堂已经全部建成,否则是不会致书邀请的。
  按,浙、闽有多所瑞岩寺。考张燮《游瑞岩记》(《张燮集》卷39),有“镇东为海门要地……距卫城数里为瑞岩。”据《福清市志》,明初设卫所,福清设有“镇东卫”,位于海口镇城里村。宋古刹瑞岩寺,座落于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的前岩。可知张燮所游“瑞岩”即福清瑞岩寺。故林尧俞有“兄傥之瑞岩,便道相过”之谓。
  更具史证价值的是,“郡乘杀青初成”句,无异于是对“顷”字的解读。可知林尧俞南溪草堂选址之时,正是其所纂修郡乘《兴化府志》(万历《癸丑志》)杀青之日。考陈经邦《兴化府志序》,该书“始于壬子(1612)四月,以癸丑(1613)十月告成。”林尧俞自序署“万历癸丑阳月吉旦”。阳月为农历十月别称,与陈序所署年月完全一致。这样我们就十分准确地破解南溪草堂建成的具体时间,当为万历癸丑四十一年(1613)十月。
  基于这个年间是以草堂主人林尧俞本人的书信为据推考而得出的,其精确可靠是毫无疑义的。而这个时间,又可从张燮《游瑞岩记》中“壬子(1612)北发…乃以冬中望前二日,取道旌门(指卫城行营)。”句得到佐证。与张燮《六十寿序》“后乃卜筑南溪”句,亦能基本吻合。
  据此,史学界关于林尧俞晚年(天启五年,1625)归里建南溪草堂的通行说法,应予更正。必须指出,该说所据的林麟    等多家县志“抵里门,与故人觞咏,筑南溪草堂”的记载,本身并无错误,而是后人解读失误所致。据林尧俞本传,尝三次归莆家居。首次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省亲假归,继丁父母忧,居家八年;其次是万历三十六年(1608)转南京国子祭酒任上乞退,居家杜门十四年之久;再次为天启五年(1625)乞归,明年病卒。
  按林尧俞该报书所述,县志所载之“抵里门,筑南草堂”,显然是指其第二次“抵里门”,即万历三十六年乞归之时。只因诸家县志语焉不详,读史者又未加审察,在未有其他史料佐证而轻下断言,以至于产生误判。笔者作为持说者之一,在此谨予公开修正。
  林尧俞南溪草堂营建年间的考定,对于辨明南溪草堂的地址及其名称等,亦提供了有力的史证。
  必须指出,林尧俞此书信,对南山南溪草堂的记述,因出自草堂主人之手,无疑极具权威性。对澄清“莒溪说”论者散布的种种虚议杂音,足以一以当十,一锤定音耳!实乃南溪草堂一则第一手史料,弥足珍贵。
  同时还要指出,林尧俞此书信并非孤证。其另一书信亦有“弟南溪小庄,去人渐远”之说(“南溪小庄”,显然是对南溪草堂的谦称,视之为“小山庄”,名曰“南溪”,与其《南溪》诗及文震孟书‘南溪’二大字相契合)。同其《南溪》诗,及其挚友何乔远、张燮等亲历南溪草堂的许多唱咏诗作,无不相为呼应与佐证。对此,笔者将另文论述。
  又,有文章认为,“南溪别业”、“南溪山房”是史志所载的林尧俞“南溪别墅”。同时又玩弄概念,诡称二者并非南溪草堂,“而是在南溪草堂之前就已经确确实实存在的南溪别墅”云云。
  这是因为不懂得古代士人草堂,往往有多种别称的习惯。诸如,郑岳之“南郊草堂”别称“南郭草堂”,林润之“柳桥别墅”别称“蒲坂别业”、“柳桥别业”;明兵部侍郎彭汝楠“岸圃”,自称“柳塘园”,别称“柳桥别墅”。(朱维干《莆田县简志》);郑岳的《山斋文集》中,“梅峰别墅”竟有“梅峰别业”、“梅陇山庄”、“梅庄”多个别称;佘翔《薜荔园诗集》中,“草堂”常常与“别墅”、“别业”、“园亭”、“亭”、“阁”,乃至于“书斋”,在同一首诗中同时并用。充分表明,明代士人草堂的一物多名,乃是个普遍的现象。
  有趣的是, 读莆阳蔡襄文集,发现早在北宋之时,士族就有对草堂一物多名这种习惯。蔡襄对友人葛公绰赠诗“为是山堂似草堂”句,奉答曰:“山堂争似草堂情,俗事随人百种名。”意为山堂、草堂名称相似,如同“俗事(世事)随人百种名”一样,不足为奇也。蔡襄此诗,亦为我们解读南溪草堂的多种名称,提供了宋代民俗的依据。
  那么,南溪别业、南溪山房、南溪别墅,是否亦是南溪草堂之别称?回答是完全肯定的。其一,别业、山房、山庄、草堂都是别墅的别称,不过是不同人的不同称谓而已;其二,上举四种别称,无一例外地冠以南溪地名,表明是位于同一地点的。但南溪乃是溪涧小流,仅有一个“大迂坑”(大水潭)。而诗人描述的南溪山房与南溪别业的景观设施,表明该别墅是座具有相当规模的(张燮《南溪留酌》诗“涧曲峦危一草堂,亭台无数抹新妆”句;《南溪别业歌》有“环堵宫连凡数亩”句,均可佐证),根本不可能同时容纳南溪别业、南溪山房和南溪草堂几座别墅;
  其三,从南溪草堂地址、卜筑年间,及其景观设施诸方面看。通过比照,何乔远、张燮二友人所描述的“南溪山房”、“南溪草堂”、“南溪别业”,背山面水,涧绕亭垂,松石泉瀑等山水景观,与史志所记的南溪草堂景观要素,诸如南溪亭、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完全契合,别无二致。我们正是从这种惊人的“契合”中,读出其一致之处,有力地证明“南溪山房”、“南溪别业”与“南溪草堂”实为同一物业。其四,据《闽书》传记载,林尧俞为人“简俭清贞,冲和慈惠,尺寸自将,毫镏靡罅”,即便有资金实力,亦不可能已有东山玉芝堂居所外,又在同一地点营建两座别墅,否则,不但与其“简俭清贞”之性背道而驰,实际上亦无此必要。
  因此可以推断:南溪山房、南溪别业,同史志之南溪别墅、南溪亭、南溪亭等称谓一样,都是林尧俞南山郊墅——“南溪”,即南溪草堂的别称,都不过是随人而异的“百种名”而已。笔者新作《南溪草堂揭秘——南溪草堂考证总结》有较为深入论证,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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