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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异郡守第一人”吴兆元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祖泉】
明崇祯初年(1628—1632年),皇帝遴选天下郡守廉洁者四人赐宴于宫中,吴兆元名列第一人,其清廉奉公的节操从此名扬朝野。
  吴兆元(1571—1644年),字公策,兴化府莆田县白塘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他初任确山(今河南确山)县令时,便雷厉风行清理赋役,创立“征收划一的方法”,以革除旧时积弊,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他还以“决狱明敏”而闻名,政声赫然。任期满后回京听候调任之时,当地百姓扶老携幼,沿途攀援其车相送“数十里不绝”。
  返京后,公策先后担任刑部河南司主事、工部都水、屯田员外郎、营缮郎中等职。尽管职位累迁,但他始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如以往朝廷岁供时,一些大木材商常趁机侵吞,从中聚敛大量钱财,唯独吴兆元任上,知其弊端,严加管理,堵塞漏洞,并对大木材商力加劝导,岁供竟无一损耗。
  不久,吴兆元出任韶州(今广东韶关)知府,他大刀阔斧整肃吏政,一方面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一方面依法治军,及时供应军饷,安定军心。一时“政平讼简”,大得军民之心。天启年间(1621—1627年),擅权的魏忠贤指使其爪牙崔呈秀以“同籍相慕”为名,欲拉拢吴兆元入伙,为他们效力。公策洞察其奸,坚辞不就,绝不与他们往来,可见其忠奸分明。
  明毅宗朱由检登基后,在宫中赐宴天下入觐郡守廉异者,吴兆元居四位廉异者之首。其后,他历官江西按察副使、江西按察使、广东右布政使,都有政声。不久,他改任广西右布政使兼理盐政。因当地不产盐,每年必须花8万两银子向广东购买。盐运到时,船工又沿旧例可得其货余盐以利己,其实质就是侵吞官盐。因之,盐运拖欠的则被捕下狱,拘囚不放。公策了解情况后,就提出“法当清其源,空囚此辈何益?”于是,他对症下药,治弊先治本,谕“以先公后私”之理。这样,入公的盐越来越多,被囚的人就越来越少了。
  崇祯八年(1635年),吴兆元升任云南左布政使。这时,朝廷议定增加云南饷银12万两,公策多方筹措,使老百姓免受其困。按照惯例,云南每年须办贡金2000两,但此例已废止甚久而又复征,公策一边尽取库存的官帑以代征,一边恳辞奏准朝廷只征这一年后仍停征。这两项巨额负担,他都不向老百姓征收,当地民众无不对他感恩。劳臣也!”吴兆元返回云南后,既“益务宽简”,又能“驾驭土司”,使境内百姓安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同时,他还“奏立黑井儒学”,以兴教化,当地群众记其德政。
  崇祯十二年(1639年)冬,吴兆元入觐,皇帝命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第二年正月,天子又召见他于平台,赐以银币和御前果品。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率农民起义军攻陷北京后不久,吴兆元辗转滇南,卒于任上,享年七十四岁。他临终时没有一句话谈及私事,其子吴应禧扶其丧归莆时,“滇中父老哭奠数百里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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