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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县建置时间之谜(上)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阮其山】

    编者按:在莆田历史文化中,由于古代史籍记载欠缺等因,一些历史人物与事件不甚明晰,致使后人为探求真相而聚讼纷纭;一些历史传说,在民间广为流传,但对其人其事缺乏必要的论证,往往似有而无,似是而非,令人不明真相,无所适从;一些历史问题,虽有定论,若加探究,仍感证据不够充分,而将信将疑。统谓之“历史文化之谜”。本报将陆续筛选莆田历史文化上的一些有争议的重要课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辨析问题焦点,疏理论据,补充有关史料,进一步加以考证,以飨读者。

 

 

    关于莆田的建置时间,现行新编市县区志均认定为始置于陈光大二年(568年)。考其源流,实则有异议,尚须辨析。
  

    一、史籍对莆田县建置的记载


  诸家史志对莆田县建置的记载,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提法:
  一曰:隋开皇九年(589年)莆田始置县。
  唐魏征主修的《隋书》,是最早见载莆田置县时间的史籍。该书《地理志》“建安郡”载:陈置闽州,仍废,后又置丰州。平陈改曰泉州。大业初改曰闽州。统县四——闽、建安、南安、尤溪。并在“南安县”下注云:“南安旧曰晋安,置南安郡。平陈,郡废,县改名焉;又置莆田县,寻废入焉。”指出,莆田置县于隋平陈之时,即隋开皇九年(588年)。明周瑛《兴化府志》论及莆田历史沿革时,夹注曰:“《通志》(郑樵着)作隋开皇九年置。”称大史家郑樵亦主此说。
  明黄仲昭《八闽志·地理志》亦采用其说,云:“隋开皇九年,始析南安县地,置莆田县,(原注:即莆口也)皆属泉州(原注:今福州也。)寻复废入南安县。唐武德五年(622年),复置莆田县,属丰州。”
  清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舆地志》沿其说,云“隋开皇九年始置莆田县。此莆田置县之始。盖置县在置兴化军之先矣。隋初,改丰州为泉州,开皇九年置莆田县,寻废。大业初改泉州,复名闽州。三年,改闽州,隶并仍旧。以上建安、晋安、丰州、闽州、泉州,皆今福州。”又云:“唐复为莆田县。武德五年,析南安别置丰州,即今泉州。复置莆田县,隶丰州。有大历九年(766年)莆田令郑押石记。”
  〔明〕何乔远《闽书》载:“隋开皇九年,始折南安县地,置莆田县,皆属泉州,今福州也。”唐武德五年,复置莆田县,属丰州。
  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兴化府·建置沿革》曰:“梁、陈为南安郡地。隋开皇九年,析南安县地,置莆田县,属泉州,寻废。唐武德五年,复置属丰州,寻属泉州。”
  张琴《民国莆田县志·沿革》亦袭其说,并作说明云:“陈。永定初,升晋安为闽州,领建安、南安二郡。光大二年(568年)改为丰州,即福州。莆尚未置县之先,疆界未明,前志强为隶属,亦等于遐荒要服羁靡而已。”又云:“隋。开皇九年,始置莆田县,寻废。按,隋初改丰州为泉州,大业初复名闽州。福州越王山,旧名泉山。此泉州乃福州地。是时莆地属福州。”但在该志《通纪》中,却加按语云:“是时莆又置县,……自光大至是凡二十二年。”视为第二次建置。
  又云:“唐武德五年(622年),析南安别置丰州,即今泉州,复置莆田县,隶丰州。有莆田令郑押石记。是时,莆始隶泉州。”

  二曰:陈光大二年(568年)置县

  成书于唐宪宗元和时的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则另主一说。该书《江南道·泉州·莆田县》条目云:“莆田县,本南安县地,陈废帝分置莆田县。隋开皇十年省,武德六年复置。”指出莆田县为陈废帝分南安县地所置。按,陈废帝(陈伯宗)于陈天康元年(566年)即位,明年改元光大,次年即光大二年(568年)十一月被废。据此,莆田县建置时间为陈光大二年。
  明周瑛《兴化府志·叙郡县》云:“陈置闽州,改丰州,(原注:即今福州)以其地置莆田县属焉,寻废,入南安郡。”又云“唐武德五年,析南安别置丰州(原注:此指今泉州),复置莆田县以属之。”又云:“莆田县(原注:别称莆口),故县也,建置自陈始(原注:《通志》作隋开皇九年置。以《元和郡县志》考之,当作陈。以光大二年,分南安地置莆田县,属丰州(原注:即今福州),寻废,入南安。唐武德五年,析南安地别置丰州(原注:今泉州),复置莆田县以属之。”
  明万历康大和《兴化府志》载:“陈置莆田县,属闽州。”
  张琴《民国莆田县志·通纪一》则弃《沿革》开皇九年始置莆田县之说,改用此说。云:“陈。光大二年戌子,置莆田县于延陵里,寻并入南安(原注:元和郡县志)。”并以按语说明云:“《陈书》天嘉五年(564年)十一月,章昭达大破闽陈宝应于建安郡,陈宝应逃至蒲口被执,槛送京师。此为莆地名县于载籍之始。蒲口,曷(何)不书志为县?作是时莆未立县,无所系也。陈割晋安郡为丰州,是年置莆田县属焉,未几县废。曷为书之?志始也。曷为县废?以县多水也。莆本海滨涨地,多水则无所利而民少,故废之地。然则县之名自是立矣。《通鉴》纲目例,建置更革皆书。书陈置县,从其朔也。”
  又载:“隋。开皇九年(589年)已酉,析南安县置莆田县。案,是时莆又置县,与南安并立,实兼仙游地而名。是年,陈后主祯明三年(589年),隋始统一南北。自光大至是几二十二年。”视开皇九年置莆田县为再置。

  三曰:隋开皇十年(590年)始置莆田县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福建·兴化府》条云:“陈属闽州。隋属泉州,始置莆田县。”〔莆田县〕条云:“晋晋安县地。隋开皇十年(590年),置莆田县,属泉州。大业初,废入南安县。唐武德五年复置,属丰州,寻属泉州。”确认莆田置县于隋开皇十年。

  四曰:唐武德五年(622年)置莆田县


  此说首见于后晋刘昫《旧唐书·地理志》。该志《江南道》条载:“南安。隋县。武德五年,置丰州,领南安、莆田二县。”“莆田。武德五年,分南安县置,属丰州。州废来属。”宋欧阳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同此。但周瑛《兴化府志》、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黄仲昭《八闽通志》、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多家史志,均谓“复置莆田县。”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则谓“武德六年复置。”
  由上可见,自唐以降,历代史家对莆田县的始置时间,是存在分岐的,列表于后。

  二、史籍置县异说分析
  

    1、诸家史志对莆田置县年份记载虽有差异,然则各有所本。考其本源,唐初纂修的《隋书·地理志》,乃是最早记载莆田置县时间的史籍。
  史学界公认,《隋书》是唐初纂修八部前朝国史中,质量最好的一部。而其《志》更为人所称道。郑樵赞曰:“《隋书》极有伦类,而本末兼明,惟《晋志》可以无憾,(司马)迁、(班)固以来,皆不及也。”指出,由于《隋书》系委任专才编撰,故能包读五代、南北朝。读其书能使纷然     乱的典章制度,“粲然具举,了然在目。”故《隋书·地理志》的史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又因其对莆田县置县的记载,是现存古籍中最早的,故而弥是珍贵。所载隋平陈即开皇九年莆田置县,不但为宋大史家郑樵所认同,乃至明清,仍为诸家着名史志所认可,显示该史料的重要价值。
  按,大史家郑樵一生读书破万卷,曾以十年搜访天下图书,读尽东南名家藏书,并进入京都秘府读书。他自言“好读古书而不为古书所蒙,多识前言而不为前言所惑”,具有独立的见解。他曾总天下古今书籍,撰《群书会记》三十六卷。其《通志(二十略)》中,仅地理图书,凡十类,四十七部,二百册一卷。(艺文略第四),包括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一书。因此,面对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的独异史料,不宜轻率排斥、否定《隋书·地理志》开皇九年置县这一记载。
  2、清着名史地家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隋开皇十年置莆田县”的记载,与《隋书·地理志》开皇九年置县之说,仅差一年时间,惜未见详述。顾氏作为清初大学者,饱览天舆地图册,广搜博采,集百代之言,考诸家之论,历二十余年耕耘而《纪要》成。史学界对《纪要》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是一部取材丰富,考证精详,结构严整的历史地理着作。即便在官修《大清一统志》修成后,《纪要》仍未废弃,而为学者所重视。其对莆田置县年份,所据未详,宜备存其说。
  3、莆田县于陈光大二年(568年)置县之说,最早见载于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明周瑛《兴化府志》记载兴化府沿革时云:“陈置闽州,改丰州即今福州,以其地置莆田县属焉,寻废,入南安郡。”论及莆田县沿革时,明确谓:“建置自陈始”,并加注曰:“《通志》作隋开始皇九年置。以唐《元和郡县(图)志》考之,当作陈。”又加按语明确记载:“光大二年,南安地置莆田县,属韦州,即今福州,寻废,入南安。”可见他是做过认真的考证,并以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为据,而得出的结论。
  由此可见,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正是陈光大二年莆田置县之说的出处。按,李吉甫的唐宪宗元和当朝宰相,好学能文,人誉为“唐宰相之善读书者第一人”。任上,深感版图地理对于治国之重要,以其卓越的史地知识,与行政经纶相结合,撰成《元和郡县图志》一书,上呈宪宗览阅,深为赏识。现代古籍专家认为,该书汇集汉魏六朝及唐初各家地志,为我国现存最早又较完整的地方总志,并为后来的地志开创了先例。指出,它对州县的建置与隶属,很多与旧、新《唐书地理志》不同。通过查证,而认为“此志最可依靠”。清《四库全书》,亦因其为传世舆记图经之最古,其体例亦为最善,而“冠地理志之首,着诸家祖述之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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