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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县的兴与废(下)
【发布日期:2016-08-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阮其山】

    编者按:在莆田历史文化中,由于古代史籍记载欠缺等因,一些历史人物与事件不甚明晰,致使后人为探求真相而聚讼纷纭;一些历史传说,在民间广为流传,但对其人其事缺乏必要的论证,往往似有而无,似是而非,令人不明真相,无所适从;一些历史问题,虽有定论,若加探究,仍感证据不够充分,而将信将疑。统谓之“历史文化之谜”。本报将陆续筛选莆田历史文化上的一些有争议的重要课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辨析问题焦点,疏理论据,补充有关史料,进一步加以考证,以飨读者。

 

  三、兴化县的裁革
  历史的轨迹总是曲折的,兴化县历经有宋一代人文兴盛之后,未能像莆、仙二县那样,在朱明时期再现文化振兴,而是走向衰落,陷入“地僻民稀”、“财穷民散”的困境,而难以为继,以至于士民向朝廷自请裁革。
  对兴化县的裁革,需要探讨两个问题。
  一是兴化县裁革的时间及过程。
  史志对此记述不一。周瑛《兴化府志》云:“(明)正统九年,县人何诚(原注:彭志云,诚原名凤阳,育    县知县)请裁省本县,从之,十三年,乃并清元东、西、中、崇仁、安仁五里入广业里,属莆田;并浔阳、兴建、福兴、来苏四里入兴泰里,属仙游,而县随革。“黄仲昭《八闽通志》云:”(兴化府)正统十三年领县二。原注:先是,兴化县人何诚任直隶凤阳府虹县(今属安徽)知县,以其地僻民稀奏省之,至是省入莆田、仙游二县。”明确兴化县是正统九年由虹县(一作育    )知县、邑人何诚所提请。从其注文看,彭韶的《莆阳志》亦持此说。
  周华《游洋志·沿革》云:“(正统)十三年戊辰,以贡士萧敏之请,下诏裁革之。长乐、武化二乡之六里入于莆,永贵一乡之三里入于仙,盖经四百七十一年而废矣。”该志《撰述·杂文》全文刊载萧敏《裁革兴化县本》,及明英宗朱祁镇的《圣旨敕》。按,《游洋志》由兴化县人周华撰,作于兴化县裁革后。又刊载萧敏奏本及明英宗圣旨,故所纪当以为实。
  明何乔远《闽书》记载兴化府沿革云:“正统十三年,兴化县人虹县知县何诚、贡士萧敏,以其地僻民稀奏省之。于是领县:曰莆田,曰仙游。”该书成书于明万历后期,晚于周瑛弘治志约一百年。其说似乎是综合辨析《兴化府志》、《八闽通志》与《游洋志》的不同记载之后,一种貌似析中的说法。窃以为,萧敏率兴化县里老、社长赴阙奏请裁县,有奏本,有圣旨见证,属实无疑。但并不排斥虹县知识县、邑人何诚,是否亦尝独自奏请过裁县之事?仍需查证。
  二是兴化县裁革的缘由。
  《八闽通志》谓何诚“以其地僻民稀省之”。《闽书》同其说。《游洋志》则谓“正统间人民瘅疫,虎兕纵横”,“以贡士(官经历)萧敏之请,下诏裁革之。”而萧敏奏本更为具体详尽奏闻兴化县的实情。云:“顾天意困此一方民,总总黎庶,非罹虎狼之苦,则厄瘴疠之灾;非受饥寒之中,则遭盗贼之害;非速死亡之祸,则忧疾病之侵。若夫附邑,赤子遘凶尤甚,行者委尸于道路,居者聚骸于室内;富者棺枢暴露于风霜,贫者骨肉浮沉于川水;入其境则哀哭之声村村而在,登其堂则嗟吟之状人人皆然。于是豪大之族徙家而去千里之外,而所遗一二乡民,救死犹恐不赡,安能当公门之赋役,而与国家同休戚哉!”
  奏本云:“臣今谨以情状奏闻,臣以为置邑本以利民也,而民之值困苦之虞如此,则亦奚用此邑哉?伏惟圣明因民情以察意,而顺天意以慰民情,将兴化财穷民散之县,着该官查实而裁革之,则庶孽仅存之民,上不苦于诛求,下不困于动费,而一时得以高枕长卧矣。仍着本地居止百姓,赋税之供,三年尽行免追;差使之劳,三年尽行免役,庶深仁披于穷谷,而富室可以自存,贫民可以自济,死者魂有所安,生者食有所出,则蕞尔一区小邑之民,岂不含哺鼓腹,歌唐虞之再见哉?不然,县不革则役不止,则二三百姓其何堪焉!”
  从萧敏的奏本可以看到,鉴于兴化县黎民陷于虎狼、瘴疠、盗贼与公门赋役的深重灾难之中,正面临危急死亡之际。出自爱民之心而为民请命,以“财穷民散”为由,请求裁革兴化县。
  明英宗览奏本,“因民情以察意,而顺天意以慰民情”,下圣旨敕曰:“着该府守官,查得兴化县百姓果有此情否?如是的实,即将裁革。其民也,近莆田者附莆田,近仙游者附仙游;仍将轻赋省役,一如经历萧敏之议。”经过一系列行政程序后,遂于正统十三年?月,正式宣告将兴化县裁革,将清元东、西、中、崇仁、安仁五里划回莆田广业里;浔阳、兴建、福兴、来苏四里划回仙游兴泰里。曾经辉煌一代的兴化县从此消失,立县凡471年。
  倘若全面考察兴化县的历史与现状,可知裁革兴化县,并非偶然的事件,而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疏理裁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曰:万山僻地。
  兴化县地处万山之中,《游洋志》谓“环邑皆山也,莲花诸峰峙其前,石竹、双峦展其后,百丈盘旋而右顾,五奇逶迤而左蟠。”故《兴化府志》谓之“岩邑”。山高地险,交通阻塞,是其主要特征。对邑民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乃至思维观念,都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兴化军暨县的设置,乃是朝廷应对游洋人林居裔起义,这一突发性事变的补救性措施而已,其立县条件之先天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兴化军设立仅四年之后,就因福建转运使场克让之请,诏移军治于莆田,兴化县遂为支邑。元皇庆元年(1312年),县令以县境形势负山,地窄人稀,将县治移往居民辏集、地势坦夷的广业湘溪(今涵江区新县镇),俗称“新县”。军治和县治的迁离,反证其地僻民稀的区位劣势。
  二曰:动乱频仍。
  山地险要,往往成为盗贼与造反起义者之渊蔽。诚然,盗贼、流寇(如史志所谓“汀州寇”、“永福盗”)或起义者,不少有“官逼民返”的因素。即便是农民起义,仍不免给社会带来不安宁。由于兴化县无城可防,动乱的祸害在所不免。明永乐三年(1405年)三月,本县崇仁里居民林守武致辞集饥民起事。县令吴旭生认为:“饱则惧法,饥则玩法,大都民情也。”于是缟衣白冠,直探营寨劝说,以利害关系相告。林守武泣下,即日解甲而去,吴县令持五百金分赐之。
  尤其是元末,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引发的动乱,历时十年之久,给兴化地区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地处深山的兴化县亦不能幸免。
  据黄仲昭《八闽通志》援引明邑人吴源《至正近记》记载,至正十九年(1359年),前兴化路总管安童,在兴化县龙纪寺起兵,而郡民随处屯结,欲与之抗,无肯附者。二十一年(1361年)九月,陈同(兴化路同知陈从仁之弟)姐夫柳伯顺占据兴化郡城自任通判。胡兴祖、上官惟达领兵穷追柳伯顺等至兴化县,“郡人遭其惨害,无一方免存。”
  明年三月,柳伯顺由永福潜兵陷兴化县,杀官吏,驱县民逼郡城,欲与陈同约定里外夹攻,未成,遂大败,“僵尸以千计”。六月,柳伯顺复驱兴化县民兵来攻,兵一交即大败,僵尸又以千计,自是遂不复出。莆田百年文物郡,自陈从仁、林德降作难,兵连不解,遂引异类肆其惨毒,前后戕杀二万余人,焚荡三四万家,虽已解仇罢兵,而陈同犹据仙游县,柳伯顺犹据兴化县。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十一月,泉州柯巫那遗其党白牌等,追至兴化县龙纪寺搜柳伯顺,无在者,遂肆杀掠回,聚其兵枫亭。二十六年(1366年),白牌等率兵攻陷兴化、仙游二县,“所至杀掠毒甚”。在这场持多年的内战中,兴化县不但惨遭蹂躏杀掠,又反复被驱为炮灰战死,遭受战乱双重灾难。
  三曰:虎患瘴疫。
  兴化县地旷人稀,深山老林,虎狼出没无常,公然伤人。瘴疫亦时有发生。《游洋志》谓:“(明)正统间,人民瘴疫,虎兕纵横。”元至元间,“民苦虎恶,或遭残害。”县令叶衡泣告神,群虎遁迹。“《莆田县志》载:”正统中,兴化县大疫,虎兕纵横,邑人经历敏奏革本县,从之。”又云:“天顺三年,北山虎食人,持杖群行亦不免。山中数月绝人迹”“成化八年,虎害复作。太守潘琴荐于城隍之神,募人捕之乃止。”
  《八闽通志》载:“天顺三年(1459年),城北依山诸村落虎为害,伤人畜以数百计,白昼数十人同行,亦有被伤者,山中数月几绝人迹。”“成化八年(1472年),虎复为害,伤人畜不减天顺三年之数。”据《兴化府莆田县志》,直至清康熙后期,“山中有虎患,多食童男女。”“豹子从城北门直进民家几案下。”足见虎患之猖獗。郡城之北山如此,万中山虎害之烈,可想而知。乃至来苏里高望山一带,有几名歹徒伪装“群虎”,拦路谋财害命,被过往武僧识破而击毙。
  瘴疫之害。《游洋志》载:宋贡士章京之侄女章士,嫁凤冲方大道。不幸家乘疫气,死亡已半。数日大道亦殁。章氏抚棺大哭,数月亦缢死。萍湖卓氏,一日阖家俱以疫死,三牲六畜亦如之。“瘴疫之灾猛于虎也。萧敏裁县奏本云:”总之黎庶,非罹虎狼之苦,则厄瘅疫之灾;非速死亡之祸,则忧疫病之侵。”“行者委尸于道路,居者聚骸于室内;富者棺柩暴露于风霜,贫者骨肉浮沉于川水;入其境,则哀哭之声村村而在;登其坐,则嗟吟之状人人皆然。”一片萧疏景像,读之哀叹不已。
  四曰:公门赋役
  根《兴化府志》,宋兴化县征夏税1645贯,约占兴化军17712贯的 9.3%;秋税7527石,占兴化军73138石的10.3%。至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征夏秋税钞259锭(1锭为100贯),秋粮米7458石,元代税赋无考。萧敏《裁革兴化县本》云:“公家赋役,又有苛横之苦,百姓日夜叹其不支,然亦付之无可奈何也。”明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公事不扰,百姓得以尽力于农亩,而税课之供逸如也。”至永乐间,百姓大量逃亡,“所遗一二乡民,救死犹恐不赡,安能当公门之赋役,而与国家同休戚哉!”请求将兴化县裁革之,对本地居民三年尽行免追赋税之供与差役之劳。“不然,县不革则役不已,则二三百姓其何堪焉!”由此可知,在乡居民所承担赋役之重,故将裁县视为减负的釜底抽薪之措。
  五曰:人民逃离
  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人民生存难以为继,而大量出逃求生。
  据《兴化府志》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兴化县有军民户3560户,按户均五口计,约有1.78万人口。永乐时,“百姓亡命者,十已三四。”永乐七年,知县杨武以里图数少,请裁省县丞、主管之要员。景泰间,“兴化县凋耗,正统十三年奏革,其思存及三百户,归并莆、仙二县带管。”仅五十七年时间,人口存量不及洪武时十分之一。这就彻底丧失了立县的最基本条件,裁革在所必然。
  大姓的外迁,对兴化县的生存影响甚大。如曾有“六杰冠人”之誉的薛氏,明初因屡经灾瘴,遂徒往仙游枫亭。大批士族精英的迁离,势必造成文明的衰落。
  萧敏的族孙教谕萧焕曰:“兴化为邑,僻在万山之中,其兴也以礼乐诗书之盛,其废也以礼乐诗书之衰。县以兴也,兴以郁郁人文耳……然英雄卒自老,数十年无朱紫之士,人困于地薄,地衰于人谢,则县之废也,废以人文之去耳。”强调人文的盛衰,对兴化县兴废的决定性作用,触极其深层次的原因。
  然而尚不是问题的全部。应该看到,明中期以来,莆仙沿海、平原地区,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引发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这对于山区士族的生存方式,及其人生价值取向,必然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是不可低估的。因此,还应从整个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思考兴化县废置的深层次原因。
  总而言之,兴化县的兴废是莆田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史志记载的差异,尚待学者进一步厘清;对其兴废的深层次原因,亦须史学界专题深入探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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