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枅(jī)(1130-1192年),字子方,今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人。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进士。历官福州闽县主簿、福清县丞、漳州分曹录事参军、秘书省正字、校书郎、信州(今江西上饶)知州、广东转运判官、泉州太守、吏部郎中、直秘阁、江东转运副使、福建路转运判官、庆元知府、福州知州等职。 敏正清惠 忠实国事 林枅自幼勤奋好学,性情豪爽,胸怀壮志。隆兴(1163-1164)年间,任福清县丞。“(他)敏于政,以清惠称。每惩里正,必下阶与之语,人人感激。尝出己俸以修学馆。”淳熙(1174-1189)年间,升任漳州分曹录事参军。因父亲去世在家守丧。守丧期满后被朝廷召回,朝廷以国事考询他。据《兴化府志》记载:“(他)首言‘持禄固宠之臣似无过,而缓急无所用;骨鲠戆直之臣似无用,而大节不能及’。又言‘兵强财丰未足恃,所恃者得人心。得人心者修德而已。’”因奏陈朝政切中时弊,深得(宋)孝宗的欢心。第二天,(宋)孝宗指示相关部门说:“林枅尽忠实。”即升任他为秘书省正字,参与编修《中兴会要》。 关注民生 力推惠政 不久,林枅以校书郎外任信州(今江西上饶)知州。据记载,“(林)枅至郡,裁骄兵以法,斥公币代输物力钱,民德之”。他关心民生疾苦,大力推行惠政,赈灾救灾,上奏朝廷力主免征各种杂捐苛税,亲自参加丈量田亩,按实确定赋税,抑制豪强,老百姓对他感恩戴德。任满离任时,数千郡民高举“恋德”旗送他出境。 后转任江西转运判官,“发漕司缗钱三万六千助诸县岁计,瘗豫章疫死者浮柩三千,为冢六百九,骨函五百余,窆其士大夫贫不能自窆者三百柩。会泉州缺守臣,孝宗于班簿中求一风力之士补之,遂以授(林)枅。”到泉州赴任后,他“泉(州)为会府,讼牒盈庭,剖决无留。举行荒政,条其病民者划之。立三贤堂,祀姜臣相、秦隐君、欧阳四门”。《晋江县志》载:“(他)以清德律贪,除诸邑无名科敛,剖决不滞,一时豪强敛迹。莆泉密迩,亲故不敢干以私。” 勤于公事 所至有声 绍熙元年(1190年),宋光宗即位,因政绩显着,朝廷召林枅入任吏部郎中,转任直焕章阁、江东转运副使。《八闽通志》记载:“奏镌广德、建平和买多取之额。” 后改任庆元(今属浙江)知府。以朝请大夫、直徽猷阁知福州。任上,一如既往勤于公事,主持修筑月城四千丈;“申豁汀州无额经、总制钱等第,减放宁化、泰宁二县苗米,论漳州子斗司收诸绝产为除豁诸县税色”。 绍熙三年(1192年),林枅病逝于福州任上,享年六十二岁,归葬莆田华岩寺后。林枅为人刚方廉介,居官惜民财,宽民力。史称其“持节分阃(任京外要职),所至有声”,“吏畏民怀,为当世所称道”。有《林枅诗文集》二十卷存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