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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政也是一种腐败
【发布日期:2014-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祖灏】
    最近,李克强总理批懒政:尸位素餐同样是腐败,指出当前官场弊病“闲不住”是一个极端,“为官不为”又是另外一个极端。对于这两个极端都不能容忍,因为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
    “懒”,百度里解释为怠惰,与“勤”相对:懒汉、懒怠、懒散。也就是说,比起“贪”和“庸”,“懒”或显得微不足道。因为“懒”有一定的隐蔽性,表面危害性并不明显,所以往往容易被忽略。它留下的后遗症, 难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平庸一些、懒惰一些无伤大雅,然而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谋公事,却有伤政体。“混”字当头,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吃喝玩乐,追求安逸。群众办事,常常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因此治庸也要治懒。
    其实,懒政也是一种腐败。因为懒政必误政,对工作情况不明、胸中无数,不作为,无担当,必然误机遇,辜负群众期待,不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还会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治理懒政,就要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占位不作为、贪利乱作为等问题,使那些不思进取、庸庸碌碌,散漫懈怠、不负责任、能力不强的干部蒙不过去、混不下去。
    对此,我们必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惩前”,才有可能“毖后”,否则“懒”只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尽管问责制已推行多年,但在“问什么事的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以什么程序问责”等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弹性过大、模糊性过多的障碍。传统的为官之道,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而且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观念。不少人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混得去。
    窃认为,“治庸与治懒”不仅要狠抓、敢抓,而且要齐抓共管。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设计上去考虑,从顶层设计去谋划。治“庸”治“懒”,首先应该铲除的应该是生成“庸官”、“懒官”制度土壤,用制度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防止推诿、拖延现象,保障相关人的利益;其次在问责制上要进一步明确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加大问责力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希望治“懒”与治“庸”并重,快马加鞭,同时尽可能地挽救“懒”马,使它回心转意,变成骏马。毕竟,时代变了, 大势所趋,“懒”马再难混了,无可奈何只好吃回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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