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主任是某一部门的一把手,手中握有一些工程的采购与招标的权力,因为位置重要,手握重权,所以他的交际很广,据他说是朋友很多,在那些高档酒家和娱乐场所也会频繁地闪现他的影子。 前几年,在一个社交场合,S主任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搞工程的老板F,F对S主任的出手也很大方,两个人很快就成了称兄道弟的好朋友。有一天,F来到S主任办公室,一番寒暄再加一条软壳的红中华香烟之后,F提出希望S主任拿些工程承包给他做,允诺每个工程按工程款的20%提成给S主任作为回扣。面对好朋友的要求,S主任慨然应允。 在此后的不到一年时间,S主任就把好几个项目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渠道发包给F做,而F也很肝胆地按事先的约定,先后给了S主任20多万元的好处费。 几年后,S主任异地升迁到现在这个位置,他借此机会与F中断了业务上的合作。眼见S主任开始有意无意地疏远自己,颇有心计的F自然不会善罢甘休。其实在与S主任的交往中,他早就已经设置好陷阱:每次同S主任的私下交易他都在暗中录了音。 一天,F走进S主任的办公室,扔下一盘刻有两个人交易的录音碟片,威胁说:“这是我们几次交易过程的录音。你要么继续拿工程给我做,要么我把它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你就等着进牢子吧!”说完,F就扬长而去。 经过一夜的辗转反侧,第二天上午,S主任主动给F打去电话,说要把收受的20多万元贿款全部退给F。就在S主任认为没事的时候,F再次找到S主任,仍威胁要把S主任受贿的事说出去。无奈之下,S主任只得与F达成一项秘密协议:F对S主任受贿的事保密,作为封口费, S主任另支付给F30万元。 然而,要凑足这30万元,对于刚退还了受贿款的S主任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一者,前几年他把受贿的钱大部分以月息2分借贷出去,头一、两年还有收到利息,后来除了手头上一些等于废纸的借条外,本息都不见了;二者,所得的利息和部分贿款这几年他已经挥霍使用了,所以退给F的受贿款也是他用其他受贿款和家里多年的积蓄来补缺口。为了筹钱,S主任找了他的亲戚、同学和同事四处相借,称自己家有急用。最后总算筹集到30万元,分几次交给了F。 不久,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S主任被请进纪委。S主任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他流着泪,无奈地说:“其实我也是个受害者。”他认为自己受贿的钱都已全部退给了F,还让他倒贴了30万元来“堵住F的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