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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强调严禁捐资助学与幼儿入园挂钩,严禁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通知指出,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行收取费用。
    据了解,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设区市及县(区)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设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区)价格部门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备、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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