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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别忘领取档案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从8日起(正常上班时间内),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领到档案后,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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