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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推进教师校际交流
【发布日期:2011-11-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荔城区被确定为“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试点后,积极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一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区政府成立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统筹区教师人事管理,负责教师校际交流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制定校际交流方案,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制定出台意见,规定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必须进行易校交流。对一些单位中高级岗位职数不足的教师,可以申请到区域内地理位置较偏远、条件较艰苦但岗位职数又有余缺的单位,参加岗位竞聘上岗。 三是加强校际交流工作管理,保障交流工作稳步开展。明确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督导,加强工作通报,交流各片区管理经验,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提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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