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费民办园可申报补贴
【发布日期:2011-1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曦】
晚报讯 省教育厅消息:省级财政今年继续对全省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2010—2011学年末在园幼儿数,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用于民办园购置设施设备、教玩具、安防维护设施等;园舍大型维修项目支出;园舍零星设备购置或维修项目等。 据悉,在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补贴。在物价局报备过的低收费项目和金额之外,若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存在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
秀屿区东峤镇居家养老项目 多元服务托起“夕阳红”
荔城区北高镇:挽袖献爱心 热血传真情
我市千名职工共庆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 文艺汇演奏响新时代奋斗强音
2025年中考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