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役2年内可复学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讯(叶松)】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日前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原为在校大学生的,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并减免学费。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对4个方面的退役安置进行了改革。 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将原来由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改为全军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了增发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 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三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将原来的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 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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