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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费民办园可申请补贴
按照100元/年·人标准补贴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晚报讯】 【阅读:次】【作者:林依】

  者昨日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通知,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对全省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和申报对象也已经确定,我省将根据幼儿园的在园幼儿人数,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据了解,我省此次确定的补贴申报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物价局报备过的低收费项目和金额之外,若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民办园购置设施设备、教玩具、安防维护设施等。在补贴中,对市民反映虚报、瞒报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省政府明确提出,至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以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1%,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至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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