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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谨防四种陷阱
【发布日期:2012-0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陷阱一
    案例:没完没了的试用期
    小刘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被某贸易公司录用为行政专员。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小刘却接到了辞退通知,说小刘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单位也以小刘并未转正为由,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都没有为小刘缴纳。但是,小刘从求职网站上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陷阱二
    案例:骗取介绍费借口多
    应届毕业生小陈求职心切,交了100元报名费给一家中介公司,让其介绍工作。然而,中介公司介绍的工作都不能让小陈满意,他提出要中介公司退钱,却遭到了拒绝。小陈前往工商部门投诉后,才发现这是家“黑中介”。
    人才中介机构能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快捷地建立联系,但个别中介机构,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假借介绍工作之名,谋取介绍费,介绍费到手后则百般推托不介绍,或介绍根本不对口的单位,甚至和个别用人单位串通虚假用工后再行辞退等手段糊弄求职者。
    陷阱三
   案例:高薪高福利引上钩
    中专毕业的小兰无意中接到一张招工小广告,看到待遇还不错,她立即投了简历,并且很快得到回应。谁知兰某工作1个月后,发现领到手的工资比广告上看到的少了一半,单位竟然 为了在招人上有竞争力,个别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上虚假宣传“平均工资XXXX元以上”“免费提供食宿”“每周至少休息X天”“报销往返车票”等优厚待遇,一旦员工入职以后,用人单位又以“你自己表现不佳”、“以后再发”、“经济效益不好”等理由推诿。
    陷阱四
    案例:招聘是虚 敛财是实
    肖先生是计算机信息专业本科生,毕业后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通知。参加面试时,该公司告知肖先生,新人需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当培训结束后,肖先生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不予录用。掌握熟练技能的肖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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