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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各批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我市考生3月7-8日签领准考证,3月22日报到
【发布日期:2012-03-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林玉】

    晚报讯 2日,《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根据规定,考生必须于3月7-8日到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一层大厅报到,报到时间为每天8:30—17:00。我市考生报到时间为3月22日,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考试时间为3月23日,800米项目考试时间为3月24日,考试地点全部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运动场馆。


        考试项目有4类 统考总分100分


    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体育统考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成绩满分为25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统考。考生须持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考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按考点有关要求参加统考。届时,体育统考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位次等信息。
    专业录取控制线划定时,原则上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的2.5倍以内划定。


        考生最多可报10个院校志愿


    体育类专业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二个批次。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文考成绩最高可降20分


    根据规定,录取投档时,原则上按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计划的1:1投档。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栏 目志愿中一旦发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征求志愿方面,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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