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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出台
幼儿园不能收取招生赞助费
【发布日期:2012-02-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依】
    晚报讯 近日《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出台,根据规定,幼儿园收费务必实行公开制度,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小组、实施课题研究等名义另行收费,不得违规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能收取与招生相挂钩的赞助费。
    规范要求,禁止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禁止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各种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幼儿每日生活,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
    规范明确,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转岗教师必须持有教育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和保育员上岗证书,医务等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此外,幼儿园需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集中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等活动形式,关注个体差异,注重有效的师幼互动,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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