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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体检有异议两天内申请复检
【发布日期:2012-03-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近日出台,2012年高校招生体检全面展开,意见确定并公布承担高招体检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我市指定6所定点体检医院,分别是: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涵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秀屿区医院、仙游县医院。今年高招体检工作将于4月8日前结束。


 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意见指出,高招体检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体检医院不得要求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对体检有异议两天内申请复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二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安排于4月28日或29日在高招体检终检单位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按规定,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今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高招体检的终检单位。  


       体检后要准确录入


    体检结束后,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中高考高招栏目高考考生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信息。 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


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高招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4月13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设区市高招办对本地区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
    4月2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并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
    4月28日或29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做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4月3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其他未能及时送达的于6月1日前再集中报送一次。
    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参加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
    5月18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组织、指导并督促参加终检的考生完成体检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5月25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本地区高招体检工作书面总结不合格考生花名册。
    6月1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对当年考生“体检表”的扫描录入工作;将“体检表”返还各县(市、区)高招办。
    11月10日前,有关普通高校将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与高招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名单及详细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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