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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前教育专业老师也可认定幼教资格
【发布日期:2012-04-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谢添实】
    晚报讯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去年,针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大、师资来源不足的情况,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通过培训一批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和公开招聘一批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园教师,这部分人员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据了解,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开放时间为:上半年开放至7月20日,下半年从9月中旬开放到12月10日,各地要根据系统开放的时间,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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