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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中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
“七不准”考生要牢记
【发布日期:2012-05-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林玉】

    晚报讯 凡是本人、直系亲属的子女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监考员、工作人员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和考试工作、“七不准”考生要牢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中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近日发出《莆田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五类人不得聘任监考员


    通知要求,监考员必须从教育系统优秀干部中挑选,凡是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及双方兄弟姐妹的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不予聘任,任2011—2012学年的九年级教师不予聘任;对以往监考时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端正的或有过失职行为的不予聘任,对孕妇不予聘任,对学校生活管理人员不予聘任。

实行异校监考制度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监考员异校监考,同一考场两位监考员不能由同一个学校的教师担任。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中考监考员的选调和安排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监考员路途、住宿的交通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


    根据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要把本考区各考点选聘的监考员分成甲、乙两组,进行电脑随机组合成18种配对方案。每场临考前各考点招生监察人员随意抽出其中一组交给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巡视员及招生监察人员认定密封无损后,再抽出监考员组合方案。

“七不准”考生要牢记


    中考考场有“七个不准”需考生牢记。分别是:一不准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二不准在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三不准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四不准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五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六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七不准在考场或者考试警戒线内喧哗、吸烟及其他影响考察秩序的行为。以上“七个不准”的第二、五、七条内容可以在考试临近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再次提醒。对违反七不准行为的考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曝光台曝光,以明确中考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环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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