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市教育局:严禁强制撤并学校或教学点
【发布日期:2013-12-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市教育局四条措施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撤点并校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布局调整基本原则。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坚持“方便入学,合理布局;统筹师资,县域调配;着眼质量,注重效益;规范程序,科学论证”的布局调整基本原则,将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应对人口变化和人口流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二是严格规范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或教学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或教学点,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三是严格报批程序。要求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四是提高布局调整后学校教育质量和效益。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的补助力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要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按省定要求加强师资配备,通过城镇或中心校教师“走教”以及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