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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任教师招聘3月报名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根据《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今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将于3月17日开始,3月23日结束。
    根据安排,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3月17日至23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5月至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6月下旬,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7月至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据了解,今年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研究决定,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应按省、市、县(区)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执行。通过专项公开招聘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此次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在全省统一笔试的基础上,实行补充招聘,第一轮招聘工作结束后,未聘用者可再报考1个岗位。
    根据规定,在全省统一笔试,各地面试、考核聘用后,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区)实行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仍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地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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