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我省简化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钟讯)今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若不慎遗失《报到证》,只要提供《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日前,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简化办理流程下发通知。
    对于离校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单位是教育部门的,《报到证》开往学校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非教育部门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相关主管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如果毕业生到厦门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广州市、南京市和广东省属单位就业,《报到证》开出前,应提交《XX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表》等所要前往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
    省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果与我省教育系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到省属单位就业的,可持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毕业生在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并注明“待就业”,非福建省户籍的毕业生,开往户籍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部门;省外毕业生,应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注明“待就业”的原《报到证》,到毕业生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办理签注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2005年之前毕业的本科毕业生、2003年之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不受理《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2013年以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仍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相关规定到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