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教育部:教育法没有不能留级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因荒废了一年级的学习,8岁的浩浩从威远老家转入金堂就读二年级后,面临学习困难,想要留级却遭遇政策不允许的难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极大关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的规定缘何而来?“不能留级”的规定是一刀切还是针对特殊情况能够破例?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日前采访了教育部。教育部回应称:义务教育法中并未有不能留级的规定。
    在各地媒体报道中,学生留级被拒的普遍原因集中于目前的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而教育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复称:首先,义务教育法中并无不能留级的规定,其二,按照目前的学籍管理体制是以地方为主。对于这一回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并未公开表态称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也未做过类似一刀切的规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