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教育局召开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据了解,城厢区公办学校片区就近划片入学对象条件为户籍在2014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能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户口簿须标清与户主关系,适龄就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在户口簿内,投靠或挂户定为不符合条件;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所在地须与户口簿中的地址相符)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发票或房屋拆迁合同、土地证或居住单位公房证明和门牌证; (3)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超过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由镇(街)按照《义务教育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