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秋上浮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将调整,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调整后,所有的费用都是半托性质的收费。
    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根据规定,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